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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议会出台《新的循环经济行动计划》,对降解塑料这样做!
专栏:行业新闻
发布日期:2021-03-26
阅读量:4935
作者:生物降解材料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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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欧盟早已经将循环经济视为推动欧洲工业发展的主要动力,因此在2015年12月2日提出了新的循环经济一揽子计划,该计划设定了到2030年要实现的宏伟目标,这个计划一直在意见和修改中变得更完善。促进消费者利益;

其实,欧盟早已经将循环经济视为推动欧洲工业发展的主要动力,因此在2015年12月2日提出了新的循环经济一揽子计划,该计划设定了到2030年要实现的宏伟目标,这个计划一直在意见和修改中变得更完善。


2021年1月28日,欧洲议会(European Parliament)发布《新的循环经济行动计划2020-2027》(New Circular Economy Action Plan,简称为CEAP 2.0)的试行方案。


CEAP 2.0认为,由于自然资源的有限,气候的变化,有必要改变我们目前的“取荒求废”的社会,达到循环经济的目标。现在,欧洲正从一场前所未有的健康和经济危机中复苏,所以他们迎难而上,为达到循环经济的目标,制定出循环经济的新方案。


新方案的措施涵盖了从生产到消费,再制造,废物管理和次要原材料的整个工业价值链中的广泛问题。而且分别由欧洲工业、研究和能源委员会、内部市场和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国际贸易委员会、交通和旅游委员会、农业和农村发展委员会五个委员会联合给出意见。


最后投票表决中,79人有66人同意,6人反对,7人弃权,尽管这份报告没有法律约束力,但它列出了议会对欧盟委员会(EC)于2020年3月发布的行动计划的意见,得到了大多数机构和社会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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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循环经济行动计划(CEAP 2.0)嵌入了《绿色协议》和《巴黎协议》达成的气候目标中。2015年的第一个循环经济行动计划侧重于产品的可循环性,而第二个计划则强调了要采取的预防性行动,特别是在废物预防和管理方面。荷兰政府设定的基准是到2030年减少50%的资源使用,这对欧盟来说是一个鼓舞。


循环经济不仅会大幅减少欧盟的CO2排放,还会刺激经济增长,创造欧洲复苏所需要的就业机会。据估计,到2030年,CEAP 2.0将为整个欧盟创造70万个就业机会,欧盟GDP增长率将上升0.5%^27。循环经济可以为欧洲社会的进一步数字化和成熟租赁经济的升级提供支撑,而产品即服务模式将成为行动计划中的关键商业模式之一。


目前,他们每天使用的材料的生产产生了45%的CO2排放。要将我们的经济以一种深刻的方式转变为一种循环经济,他们需要一种基于适当评估的整体方法,以便制定合理的政策。要使CEAP 2.0取得成功,需要在价值链的各个阶段确保循环性和可持续性原则。与此同时,创新是关键,因为循环模式建立在新的数字技术的基础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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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洁版意见:

  • 使可持续产品成为欧盟的规范。委员会将提出有关可持续产品政策的立法,以确保投放到欧盟市场的产品的使用寿命更长,更易于重复使用,维修和再循环,并尽可能多地使用再循环材料代替主要原材料。一次性使用将受到限制,过早的淘汰将得到解决,禁止销毁未售出的耐用品。

  • 授权消费者。 消费者将获得有关产品可修复性和耐用性等问题的可靠信息,以帮助他们做出在环境方面可持续的选择。消费者将受益于真正的“维修权”。

  • 重点关注那些使用资源最多且循环可能性很高的部门。 委员会将就以下方面采取具体行动:

    • 电子和ICT  ——一项“循环电子计划”,旨在延长产品寿命,并改善废物的收集和处理

    • 电池和车辆——新的电池监管框架,以增强可持续性并增强电池的循环潜力

    • 包装——对欧盟市场允许的新强制性要求,包括减少(过度)包装

    • 塑料——对可回收成分的新强制性要求,并特别关注微塑料以及生物基和可生物降解的塑料(详见第76-78条)

    • 纺织品——欧盟纺织品新战略,旨在增强该行业的竞争力和创新能力,并促进欧盟纺织品再利用市场的发展

    • 建筑和建筑物——可持续建筑环境的综合策略,促进建筑物的圆形性原则

    • 食品——关于食品服务中可重复使用产品来代替一次性包装,餐具和餐具的再利用的新立法倡议

  • 确保减少浪费。 重点将是完全避免浪费,并将其转化为高质量的二次资源,这些资源得益于运转良好的二次原材料市场。欧盟委员会将探索建立一套统一的欧盟模式,以统一收集废物和标签;行动计划还提出了一系列行动,以最大程度地减少欧盟废物的出口并解决非法运输问题。




详细版意见:


可持续产品政策框架


CEAP 2.0应该努力扭转从“向下循环”到“向上循环”的曲线。我们需要寻找新的技术来投资,以确保可回收产品的质量与原始材料制成的产品的质量相同。


该报告完全支持欧盟委员会关注产品环境足迹的目标,因为80%的产品对环境影响是在设计阶段确定的。因此,本报告不仅关注每个产品类别的资源效率指标,而且根据可靠的计算方法,在确保其性能和安全性的同时,介绍产品具体的回收内容指标。


在一个数字化的社会中,消费者和生产者都要求获得有关其产品的可持续性及其来源的最新和准确的信息。该报告支持欧盟委员会提供数字产品护照的倡议。环境影响评价还应考虑备件、半成品、可回收性和产品的生命周期影响。


相关措施如下:


1、欢迎委员会新的循环经济行动计划;强调循环经济结合无毒环境的零污染野心,是减少欧洲生产和消费的整体环境足迹、尊重行星边界和保护人类健康,同时确保具有竞争力和创新的经济;强调循环经济对实现《巴黎协定》、《生物多样性公约》和《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的主要贡献;


2、吁请委员会按照来文附件所列日期提出《行动计划》下的所有倡议,并根据全面影响评估提出每项立法提案,强调还必须考虑到不采取行动的费用;


3、着重指出循环经济可以通过加强欧盟内部和全球价值链并减少其脆弱性,以及通过使欧洲工业生态系统更具复原力和可持续性以及更具竞争力和更有利可图,为应对COVID-19危机造成和突出的新挑战提供解决办法;注意到这将促进欧盟的战略自主权,并有助于创造就业机会;着重指出,COVID-19大流行病表明有必要为循环经济创造有利环境;呼吁会员国将循环经济纳入其国家恢复和复原力计划的主流;


4、相信循环经济是欧盟和欧洲公司在全球市场上保持创新和竞争力,同时减少其环境足迹的途径;因此,敦促欧盟委员会和成员国直接投资,以扩大循环经济倡议和支持创新;认为应利用欧盟的经济复苏计划(下一代欧盟)以及公正过渡基金和地平线欧洲来实施和促进循环经济倡议、实践、基础设施和技术;


5、强调改善内部市场的运作是在欧盟内部实现循环经济的先决条件;特别强调适当执行和有效执行现有规则的重要性;回顾欧盟既是世界第二大经济大国,也是世界最大的贸易大国;指出,单一市场是一个强大的工具,必须被用来开发可持续的循环产品或技术,从而使公民能够购买安全、健康和尊重地球的廉价产品;


6、强调必须使增长与资源使用完全脱钩;呼吁委员会就减少主要原材料的使用和环境影响提出以科学为基础的约束性欧盟中期和长期目标;

通过反向预测方法确定欧盟的目标,以确保政策目标走上一条可信的道路,最迟在2050年在行星边界内实现碳中立、环境可持续、无毒和完全循环的经济;


7、呼吁委员会提出具有约束力的欧盟2030年目标,以大幅减少欧盟的物质和消费足迹,并在2050年之前将其纳入行星边界,使用2021年底之前通过的指标,作为更新的监测框架的一部分;呼吁委员会借鉴最雄心勃勃的成员国所树立的榜样,同时适当考虑到成员国在起点和能力方面的差异;


8、敦促委员会到2021年引入协调、可比和统一的循环指标,包括物质足迹和消费足迹指标,以及关于资源效率和生态系统服务的一些子指标;这些指标应衡量资源消耗和资源生产力,包括欧盟、成员国和行业层面的进出口,并符合协调的生命周期评估和自然资本会计方法;它们应应用于欧盟政策、金融工具和监管倡议;


9、欢迎委员会承诺更新和审查循环经济监测框架;遗憾的是,目前的监测框架没有提出一套全面和全面的指标,允许衡量经济增长与资源使用和环境影响的脱钩;强调监测框架应包括上述循环性指标,以及《循环经济行动计划》的全部目标和具体行动,以便提供衡量循环性和全面实现其目标的进展的有效工具;


10、还强调有必要采取科学稳健的衡量方法,包括通过碳足迹测量,捕捉循环经济与减缓气候变化之间的协同效应;


11、除了延长寿命周期和物质使用的措施外;在这方面,特别强调将循环经济解决方案和数字化结合起来的机会;呼吁委员会和会员国制定政策,支持新的可持续和循环商业模式,例如在确保保护消费者的同时节省资源和减少环境影响的“产品即服务”办法,请委员会在新的“可持续产品倡议”中促进这种“产品即服务”办法,并呼吁委员会和会员国消除对它们的不当监管和财政障碍,促进发展基础设施,以实现循环和可持续的数字经济;回顾数字化也有相当大的气候和环境影响,如日益增长的能源需求、原材料提取和电子废物的产生;

呼吁欧盟委员会评估和应对这些挑战,建立一个监测方法和量化数字技术的环境影响,包括数据结构和服务中心,并提出措施,包括在适当的立法措施,确保环境可持续性的数字解决方案将能源效率,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和资源使用,以可持续的数字转型为核心建立循环经济;


12、呼吁委员会确定必要的监管措施和其他行动,以消除循环分享和服务经济面临的行政和法律障碍,并激励其发展;特别呼吁委员会探讨解决与分享和服务经济有关的责任问题和所有权等挑战的办法,同时铭记提高生产者和消费者的法律确定性对于实现这些概念至关重要;建议委员会考虑制定一项欧洲共享和服务经济战略,处理这些问题,同时也处理社会问题;


13、强调需要更好地理解人工智能技术如何通过鼓励其在设计、商业模式和基础设施方面的应用来支持循环经济;指出必须将数字化作为循环经济的促进因素,特别是在欧盟范围内的“数据空间”背景下处理产品护照或材料信息:强调改善数据的可访问性和共享将是关键,同时确保利益攸关方之间的积极合作,以确保新方法保持公平和包容性,并保障隐私和数据安全。


14、强调需要为循环解决方案、材料和商业模式的创新创造经济激励和适当的监管环境,同时消除扭曲市场的补贴和有害环境的补贴,并呼吁在新的欧洲工业战略和中小企业战略中为此提供支持;强调首先推动者、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和初创企业在向循环经济过渡中发挥的具体作用;强调可持续材料、工艺、技术和产品的研究及其工业规模的扩大可以为欧洲公司提供全球竞争优势;强调需要在欧盟和国家制定政策,以支持循环经济和循环商业模式的领先者;


15、强调需要让欧洲工业作为利益相关者参与向循环经济过渡;回顾循环经济措施在实现工业脱碳方面的关键作用;呼吁在工业、产品设计、材料采购、产品再利用和回收以及废物管理等各级采取循环方法,并强调刺激可持续工业材料和产品领先市场发展的必要性;


16、鼓励各公司编制过渡计划,作为年度报告的一部分,说明它们打算如何和何时实现气候中立、循环经济和可持续性;


17、吁请会员国对行政负担最小的选择作为优先考虑,并加强对提供系统和整体解决方案的伙伴关系的发展;


18、吁请委员会建立一个监管框架,以便对所有基于自然和技术的除碳解决方案进行认证,包括碳捕获和储存和利用(CCSU);


19、强调仿生学作为循环加速器在促进仿生解决方案方面的关键作用,即通过设计尽量减少材料、能源和有毒化合物的使用,并提供可持续、再生和创新的解决方案,这些解决方案受到自然的启发,适用于许多部门;


20、呼吁为委员会负责确保成功执行行动计划的服务提供适当的人员配备水平和预算;强调资源的分配必须响应当前和长期的政治优先事项,因此,在欧洲绿色协议的范围内,特别期望委员会环境总干事大力加强人力资源;


21、要把“take-make-dispose”的线性经济转变为真正的循环经济,其基本原则是:

减少能源和资源的使用;

保留有经济价值的东西;

预防浪费;

废物、有害物质和污染的设计;

使用中的产品和材料应该处于闭合循环回路中;

保护人类健康;

促进消费者利益;

以及自然系统的再生性;

这些目标应指导新的可持续产品政策框架以及整个循环经济战略和产业战略;同时需要在政策、产品、生产流程和商业模式等所有活动中充分整合可持续循环系统思维;


22、可持续的、循环的、安全的和无毒的产品和材料应该成为欧盟市场的规范,而不是例外,应该被视为默认选择,对于所有的消费者来说,这个规范很有吸引力而且他们也负担得起;

因此委员会计划提出一项关于可持续产品的立法倡议,为产品政策制定横向原则,并对进入欧盟市场的产品提出具有约束力的要求;


23、强烈支持扩大《生态设计指令》的范围,将非能源相关产品包括在内,并为欧盟市场上产品的性能、耐久性、可重复使用性、可修复性、无毒性、可升级性、可回收性、可回收内容、资源和能源效率制定横向可持续性原则产品特定标准,并邀请欧盟委员会在2021年就此提出提案;

同时,呼吁委员会执行《生态设计指示》目前范围内的所有能源产品的生态设计,包括循环经济方面;


24、强调维持欧盟可持续产品立法框架的一致和明确的重要性,并强调有必要加强与包括欧盟生态标签在内的其他政策的协同作用;

强调在制定产品设计的法定最低标准的同时,重要的是向最可持续的公司和可持续的产品和材料提供市场奖励;


25、欧盟委员会将为欧盟市场上的每个产品类别,包括碳含量最高的半成品,以及整个产品生命周期提出具有约束力的材料和环境足迹目标;

呼吁委员会就循环再造内容提出特定产品及/或特定行业的约束性指标,同时确保有关产品的性能安全,以及这些产品是为循环再造而设计的;

敦促委员会考虑到每一部门所需的工业变革和投资周期,建立技术、管理和市场支助条件,以实现这些目标;同时,暗示委员会考虑强制性的措施,增加服务的可持续性;


26、支持推出数字产品护照的计划,以帮助公司、消费者和市场监督当局,跟踪产品在整个价值链中的气候、环境、社会和其他影响,并提供关于产品耐久性、维护、再利用、修理和拆除的可能性、使用的材料和化学品的成分及其对环境和其他方面的影响;

呼吁委员会在这方面评估标签的备选办法;认为推出产品护照时,应避免对公司(特别是中小型企业)造成不当的监管负担;相信它们应该与其他数字工具兼容,如即将到来的建筑翻新护照和SCIP数据库;


27、实现无毒和恢复性材料循环对于循环经济的成功和创建可持续的单一市场,并最终确保欧洲公民拥有无毒环境是非常重要的;

因此,重申其关于可持续性化学品战略的决议和关于化学品、产品和废物立法之间的接口的决议中所采取的立场,并坚持迅速采取行动执行可持续性化学品战略,以实现无毒环境;


28、确保消费者有权获得有关产品和服务在其整个生命周期中的环境和气候影响的更准确的信息,包括耐用性和可维修性,并呼吁采取措施反对“绿色清洗”和与线上和线下产品有关的虚假环境宣传;

支持欧盟委员会提出的建议,通过建立涵盖整个价值链可靠和协调的计算方法来规范绿色索赔的使用,该方法基于合理的指标和生命周期评估,如环境足迹,包括预防废物、原材料使用、避免有害物质、产品耐用性和寿命以及可修复和可回收的设计;

此外,强调有必要采取积极措施,处理环保要求,以执行最近修订的指令2005/29/EC;


29、呼吁委员会支持开发消费者信息的数字工具,在数字时代赋予消费者权力;强调在线平台和市场对推广可持续产品和服务的重要性,并指出它们可以为消费者提供关于其提供的产品的耐久性和可修复性的更清晰和容易理解的信息;


30、有必要加强欧盟生态标签作为环境可持续性的基准,提高市场和消费者的意识和认可度,制定综合标准,进一步将该计划扩展到相关产品,并促进其在采购中的使用;


31、支持计划中的倡议,根据废物等级制度中的废物预防原则,提高产品的耐久性和可修复性,同时在企业对消费者(B2C)和企业对企业(B2B)市场加强消费者权利;

因此,非常欢迎为确立新的“修理权”所策划的行动,其中应至少包括延长产品的生命周期、获得备份和全面资料以及为消费者提供负担得起的修理服务;


32、在此背景下,呼吁采取措施,向所有市场参与者免费提供必要的维修和维护信息,包括备件和软件更新信息,同时牢记消费者安全的必要性,在不损害指令(EU) 2016/943的情况下,并确保维修行业的所有参与者,包括独立维修人员和消费者,在不受不公平阻碍的情况下获得备件;

规定可提供备件和/或更新的强制性最低时限,并规定可考虑到产品类别的具体情况的最大交货时限,并评估如何在法律担保制度下鼓励维修,卖方应告知所有市场参与者其产品的可修复性;


33、为了促进消费者的决策,明确和易于理解的协调标签,可以采取指数的形式,关于产品耐久性(即对产品的估计寿命)和可修复性,并为某些产品类别开发统一的修理评分和引入使用仪表;

根据2005/29/EU和2011/83/EU指令要求最低信息要求;在拟订对第2019/771/EU号指示的审查和覆核时,欧洲委员会考虑延长对估计寿命较高的某些产品类别的法律保障权利和撤销举证责任规则,并引入直接生产者责任;


34、呼吁采取立法措施,停止导致计划报废的做法,并考虑将这些做法列入指令2005/29/EU附件一的清单;


35、委员会打算制定立法,禁止销毁未售出的耐用品,除非这些物品对安全或健康构成威胁;对非食品类物品的回收、再利用和再分配应成为规范,并应通过立法加以实施


36、强调有必要促进可持续产品的国内市场,并认为公共部门应带头;注意到政府当局在选择商品、服务或工程的最佳报价时,仍然常常只采用最低价格标准作为奖励标准;支持在界别法例中订立有关环保公共采购的最低强制性标准和目标;


37、强调绿色公共采购(GPP)在加速向可持续循环经济转变方面的作用,以及在欧盟经济复苏期间实施GPP的重要性;


38、就环保公共采购程序提出立法建议;认为符合《欧洲绿色协议》的目标,所有公共采购的默认选择是重复使用、修理、再制造、翻新产品和其他能源及资源效率高的产品及解决方案,以尽量减少整个生命周期对环境的影响。如果这些产品不受欢迎,应适用“遵守或解释”原则;

又请委员会提供指导方针,支持可持续的公司采购;要求委员会和会员国有义务就其采购决定的可持续性提出报告,同时尊重附属原则。


39、提高材料回收过程的高质量、可重复使用和再循环,保持材料的最高价值,实现清洁、无毒和可持续的封闭材料回路;

考虑到需要提高回收物的可用性和质量,重点关注回收后材料保持其固有特性的能力,以及在未来应用中替代初级原材料的能力;

这方面强调需要促进产品设计中可回收性的提高,以及采取有效的单独回收和存款退回系统等措施;

要求支持根据就近原则建立回收设施和能力,因为这些设施和能力目前还不存在;


40、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局长及成员国支持发展高质量的收集、分类及物料再用及循环再造基础设施,并支持研究发展新科技,以尽量减少资源使用及残余废物的产生,提高可循环再造及可再用二次物料的产量及质量,以及净化可循环再造物料,并降低整体环境足迹——包括能源和气候足迹;如果化学循环符合这些标准,就有可能有助于关闭某些废物流中的物质循环;


41、本署会确保新循环及回收技术的工艺及产出对生物健康、环境及气候的影响是积极的,在这之前,在工业层面进行全面评估,同时保证评估过程的透明度;


42、认为化学回收需要符合《废物框架指令》的再循环定义,以确保制成的可再生材料不被认为是化学回收的;敦促欧盟委员会在这方面提供法律支持;


43、敦促欧盟委员会和各成员国实现数字技术,如区块链和数字水印,并使它们可互操作,这样他们可以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跟踪,跟踪和映射资源使用和产品流经生命周期的所有阶段;


44、强调改善循环经济研究和创新项目获得资金的重要性;因此呼吁欧盟委员会关注地平线欧洲计划的活动,支持以下研究和创新:

回收过程和技术;

工业过程的资源效率;

创新和可持续的材料、产品、工艺、技术和服务及其工业规模;

生物经济,通过生物基创新,包括生物基材料和产品的开发;

地球观测卫星,因为它们可以通过评估原始原材料的压力和排放水平,在监测循环经济的发展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45、在实现脱碳的循环过程中,可持续的可再生能源投入可以发挥重要作用,以及使用可再生能源在可以推动能源转型的同时,还可以提高产品生命周期的循环性;


46、强调《可持续产品政策框架》立法应以健全和透明碳和环境核算体系为基础,该体系可促进对循环经济产品和工艺的投资;


47、强调在制定针对气候和环境影响的产品标准时,需要考虑到产品从摇篮到坟墓的整个生命周期,以及整个价值链中采购、半成品、备件和副产品的影响;

认为必须通过公开和透明化和这个过程,并有相关利益攸关方参与;在这方面鼓励建立共同的生命周期评估方法和改进数据收集;


48、强调标准化是实施可持续产品政策的关键,为耐久性和可修复性等特性提供可靠的定义、指标和测试;


49、坚持欧盟标准应及时制定,符合实际使用情况,避免利益相关者因行政瓶颈而导致标准发布延迟;


50、呼吁欧盟委员会进一步加强联合标准,采取新的行动和项目,以改善欧洲标准化组织的运作;


51、确保有效地执行与产品安全和可持续性要求有关的欧盟立法,确保投放市场的产品符合法规(欧盟)2019/1020至关重要;

补充说,大量在网上购买并进口到欧盟的产品未能满足欧盟的最低安全要求;

呼吁欧盟委员会和成员国应该加大努力,确保产品合规,包括在线销售的产品,并通过加强市场监督和相应的海关控制标准,加强在这一领域的合作,增加预算和人力资源,解决假冒产品对消费者安全构成的威胁;

因此,呼吁欧盟加强有效的监督,具体做法是就最低限度的检查次数和检查频率制定统一规则,并授权欧盟委员会监督和审计各国市场监管机构的活动;


52、强调自愿协议已证明在为移动无线电设备实现可持续共同充电解决方案方面无效;电讯管理局呼吁委员会尽快落实《关于无线电设备的指示2014/53/EU》的规定,特别是为智能手机和所有中小型电子设备引入一种通用充电器,以最佳地确保充电功能(包括无线充电)的标准化、兼容性和互用性,作为减少电子废物的全球战略的一部分;

欧盟委员会应及时制定一项脱钩策略,确保消费者不必购买新设备的新充电器,从而为消费者带来更大的环境效益、成本节约和便利;

重申消费者必须透过易于阅读的统一标签,获取有关充电器特性的可靠及相关资料,例如互用性及充电性能(包括符合USB 3.1或更高标准),以便作出最方便、具成本效益及可持续发展的选择;


53、为确保《行动计划》的目标得到实现,并为循环技术、产品和服务提供经济和投资方面的确定性,同时也将促进欧盟的竞争力和创新能力,我们需要在欧盟和成员国现有和未来措施之间实现政策一致性;

就阻碍循环经济全面发展的任何可能存在的监管、规范上的不一致、障碍或法律上的不确定因素提出的意见;

呼吁采取经济激励措施,例如二氧化碳定价,通过生态调节费用和税收激励措施扩大生产者责任,以及为促进可持续消费选择的其他财政激励措施;认为这些措施应符合《循环经济分类条例》规定的技术筛选标准;

呼吁成员国在所有相关国家立法中考虑循环经济目标,并确保其与欧盟循环经济战略的目标和措施完全一致;此外,请委员会集中实施与循环经济有关的法例,以确保循环生产程序和商业模式有公平的竞争环境;




主要产品价值链:电子和信息通信技术


54.支持循环电子倡议,该倡议提倡解决产品在耐久性、循环设计、存在的危险和有害物质、可回收内容、可修复性、获取备件、升级性、电子垃圾预防、再利用和回收等方面的缺陷;

还呼吁解决因产品过时而被废弃的问题,包括软件变更导致的产品过时;呼吁统一和改善欧盟的废旧电器和电子设备的回收基础设施;


55、必须让电子垃圾的回收变得更加便捷;欢迎欧盟委员会致力于探讨在全欧盟范围内回收和通讯科技产品的方案,并且该方案应涵盖的范围尽可能广;

强调设计这种回收方案和任何其他收集模式的重要性,以保障信息和通信技术产品的可重复使用性,并为可重复使用的经营者提供商品售卖的渠道;


56、强调生态设计措施的潜力,并回顾《生态设计指令》和《能源标签指令》共提供了欧盟为2020年制定的节能目标的近一半;强调有必要确保电子和信息通信技术方面的现有生态设计工作迅速完成,特别是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电脑、打印机(包括墨盒)、移动网络站、子系统和网络设备的生态设计工作,以便在不迟于2021年提出措施;


57、强调促进电子设备和信息和通信技术更可持续的消费和生产,并呼吁委员会调查向消费者提供关于纠正性、用户驱动更新与数据消费的碳影响之间区别的可能性;


58.呼吁为电子废物回收商设立强制性认证计划,以确保有效回收物料及保护环境;


59.除了“循环电子倡议”,要求委员会提出一个循环和可持续的数字化、信息通信技术和人工智能计划倡议;


主要产品价值链:电池和汽车


60、强调在向零排放移动和可再生电网过渡的背景下,在电池和车辆新立法框架中采取战略性、环境可持续和道德做法的重要性,并强调需要确保以可持续和道德的方式采购原材料,包括关键原材料;呼吁在欧盟建立具有竞争力和复原力的电池生产、再利用和再循环价值链;


61、欢迎欧盟委员会关于电池和废电池新法规的建议,并认为新的欧盟电池法规框架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可持续、合乎道德和安全的采购、生态设计,包括采取措施解决回收内容,尽可能替代危险和有害物质,改善分类收集、再用、翻新、再制造、再利用和循环再造——包括提高回收目标、回收有价值的材料、扩大生产者责任和消费者信息;该框架应解决全生命周期的环境影响,专门规定与移动和能源存储相关的电池;


62、关注欧盟对电池生产原材料的严重依赖;相信加强电池回收计划可以在欧盟内部提供电池生产所需原材料的很大一部分;


63、表示关切矿物工业,特别是钴工业内的社会经济影响;请委员会评估可行的立法框架的备选办法,以确保合乎道德的材料来源和采用强制性尽职立法,在国际范围内处理对环境和人权的不利影响;


64、欢迎委员会计划审查使用寿命报废车辆指令;呼吁委员会更新ELV指令,充分反映和尊重循环经济的原则,包括设计废物、可升级性、模块性、可修复性、可重复性、可重用性、可重用性和可回收性,优先重复使用:呼吁委员会努力与汽车制造商和延长生产者责任计划确保有效的重复使用链;呼吁委员会通过欧洲数据库改进寿命报废车辆的报告;呼吁委员会澄清、加强和监督汽车拆卸和零件重用必须始终在汽车报废和粉碎之前的原则;


65、强调有必要在地平线欧洲运动下进一步促进回收工艺和技术的研究和创新,以提高电池的循环经济潜力;认可中小型企业在收集及循环再造方面的角色;


主要产品价值链:包装


66、重申到2030年以经济可行的方式使所有包装可回收,并呼吁委员会立即提出立法提案,包括减少废物的措施和目标和雄心勃勃的基本要求减少过度包装,包括电子商务,提高可回收性和减少包装的复杂性,增加回收含量,逐步淘汰危险有害物质,促进再利用;强调不得损害食品安全或卫生标准;呼吁这些措施旨在实现符合废物等级结构的最佳整体环境成果,以及实现低碳足迹;


67、在强调包装对产品安全,特别是食品安全和卫生以及减少食品废物的重要作用的同时,呼吁业界补充监管措施,采取更多的自愿行动,进一步避免不必要的包装,大幅减少其投放市场的包装数量,开发更具资源效率的循环和气候友好型包装解决方案,如统一包装格式和可重复使用和可再填充的包装,并促进使用可重复使用的运输包装;鼓励诸如循环塑料联盟和欧洲塑料公约等倡议;


68、重申高质量的回收创造了对回收材料的真正市场需求,是增加正在收集、分类和回收的包装总量的关键因素之一,呼吁使用现代和高效的分类设备和分离技术,并结合更好的包装生态设计,包括需要根据改进的LCA标准重新设计包装解决方案;


69、呼吁欧盟委员会分析电子商务中使用的各种包装,以确定优化包装的最佳做法,以减少过度包装;呼吁委员会确定可重复使用的包装材料,作为一次性包装材料的替代品;


70、强调批量销售可在减少包装使用方面发挥重大作用,并吁请委员会和会员国鼓励采取这类措施,同时确保食品安全和卫生;


71、强调创新基金和减少材料和回收创新方案的基本作用;


72、承认在线销售的增长,以及包裹交付的增加;敦促委员会采取措施,确定所有在线卖家,无论其位置如何,遵守基本要求,并报告,并为产品投放市场的欧盟成员国的EPR系统做出经济贡献;


73、呼吁委员会支持按照欧洲议会和理事会2018年5月30日关于修订关于包装和包装废物的第94/62/EC号指令的第2018/852号指令,对包装废物进行单独收集和分类,并确保成员国及时将其转用;呼吁委员会评估是否有可能修订包装材料识别系统(第97/129/EC号决定),以便根据包装的可回收性为公民单独收集提供便利;


74、呼吁委员会支持和探索兼容的国家存款返还计划的潜力,以达到所需的90%塑料饮料容器的收集率,并作为建立一个单一的包装市场的一个步骤,特别是为邻国。可通过系列化、编码和统一标签实现兼容方案。如果一个会员国没有制定计划或计划重新设计其计划,应鼓励它们利用最佳做法和相关科学证据,选择与其他会员国类似或兼容的计划;



75、促请委员会继续执行《欧洲循环经济中的塑料战略》,特别是推动更好的设计、循环商业模式和创新产品以及提供更可持续消费模式的“产品即服务”办法;


76、呼吁委员会全面处理包括微塑料在内的塑料问题;敦促委员会普遍淘汰有意添加的微塑料,并通过新的强制性监管措施,减少所有微塑料在源头的无意释放,包括轮胎、纺织品、人造草皮和塑料颗粒的生产;强调指出需要缩小关于微塑料和纳米塑料的科学知识差距,并促进开发更安全的替代品和无微塑料产品的竞争市场;

同时坚持采取短期行动的紧迫性;强调微塑料污染的最大部分来源于环境中宏观塑料的降解,支持塑料产品在生产阶段应有针对性地采取生态设计要求等具体措施,防止环境中二次微塑料的释放;呼吁委员会在废水处理和雨水管理方面调查宏观和微塑料的来源、分布、命运和影响;回顾80%的海洋垃圾来自陆地,并敦促会员国就河流和河口的海洋垃圾热点采取行动;


77、如果单一用途产品对环境和资源造成重大负担,应以无害环境的方式取代可替代使用的可重复使用产品;在这方面,呼吁委员会考虑立法措施,包括在审查该指令的范围内扩大单一用途塑料指令;呼吁委员会努力制定可重复使用包装和一次性包装、餐具和餐具的替代品的标准;


78、认识生物基和生物降解和可降解塑料在循环经济中的潜在作用,但提出谨慎,仅生物基和/或生物降解塑料将不能解决与塑料有关的环境问题,强调提高对正确使用生物基和生物降解塑料的认识的重要性;


79、鼓励提出明确的材料、产品、设计、回收利用的全球标准;


80、促请委员会和成员国为所有价值链参与者就塑料的生产、贸易、使用和寿命结束管理建立一个一致的透明度框架和报告义务;


81、敦促委员会制定EPR计划,让生产者对塑料产品的寿命结束负责;


主要产品价值链:纺织品


82、强调制定新的欧盟纺织品综合战略以促进可持续性和循环性以及欧盟纺织品和服装部门的可追溯性和透明度的重要性,同时考虑到价值链的全球性质和`快速时尚´的维度;呼吁战略提出一套连贯的政策工具,支持新的商业模式,以解决整个价值链的全方位环境和社会影响,并改进纺织品设计,以提高耐久性、可重用性和机械可回收性以及使用高质量纤维,特别是通过生态设计类型要求、生产者责任计划和标签计划的结合;


83、欢迎将新产品政策框架应用于纺织品,并强调必须优先考虑废物预防和耐久性、可重用性和可修复性,以及按照废物等级处理危险和有害化学品;呼吁在设计和生产阶段采取防止合成微纤维损失的措施,并采取其他措施,如制定预防性控制和无污染工业预洗以及为新洗衣机配备微纤维过滤器的标准;要求欧盟明确纺织品废物标准;


84、呼吁纺织品新产品政策框架的适用与其他政策文书相一致,即即将提出的欧盟人权和环境尽职调查立法提案,以确保工人权利、人权和性别平等问题在纺织品价值链的各个阶段得到解决。


主要产品价值链:建筑和建筑


85、呼吁委员会充分按照循环经济原则执行“革新浪潮”倡议,同时考虑到该部门的多样性;呼吁委员会制定横向和具体产品要求;强调延长建筑物寿命而不是拆除,有可能节省温室气体和改善环境;请委员会考虑为欧盟建筑物的碳足迹和物质足迹制定减少指标,并将可持续建筑水平框架作为具有约束力的建筑业绩框架;认为有必要包括对建筑物环境性能的最低法律要求,以提高建筑物的资源效率和能源性能;


86、回顾委员会根据该废物框架指令,有义务考虑修改欧盟对建筑和拆除废物立法制定的材料回收目标,并认为这应包括挖掘土壤的材料回收目标;建议包括再利用和再利用目标以及在建筑应用中使用二级原材料,同时使其更容易追踪;呼吁委员会修订建筑产品法规,欢迎2021年宣布可持续建筑环境战略;相信在建筑环境中采用数字解决方案,如废物跟踪,将会提高建筑的能源性能,并提高建筑部门的循环性;


87、强调必须制定高素质的建筑规划政策,重点是在可能的情况下翻修、改建和继续使用建筑物,而不是新建建筑物;


88、强调指出,由于2050年90%的建筑环境已经存在,应为翻新部门制定特殊要求,以便到2050年时具有完全模块化、适应不同用途和能源积极的建筑;包括进行深度翻新、现场生产和可重用性;


主要产品价值链:食品、水和营养物


89、敦促委员会根据成员国根据废物框架指令报告的数据,实施到2030年实现将粮食浪费减半的目标;呼吁委员会将欧盟有关食品价值链的防止食品损失和食品浪费纳入相关政策,并回顾这些措施应符合废物等级;呼吁成员国采取全面措施大幅限制粮食浪费,鼓励粮食捐赠;


90、呼吁欧盟委员会采取措施关闭农业养分循环,减少欧洲的依赖进口的植物蛋白对动物饲料和增加使用回收利用动物粪便和其他有机营养物质,如堆肥和厌氧分解,而不是人工合成的化肥,同时保证高水平的健康和环境的保护和生态系统;


91、呼吁以无害环境的管理框架为基础的循环经济,以避免对水生生态系统可能产生的有害影响;欢迎新通过的《用水最低要求条例》和修订《饮用水指令》,并呼吁全面实施这些规定;呼吁委员会将水-能源关系充分纳入欧洲政策,并回顾水资源的质量和获得水源的机会取决于良好执行源头控制和污染者付费的原则;支持污水处理和管理的循环方法,以促进城市污水回收;强调可以从废水中回收资源,包括通过生物塑料回收的纤维素、营养物、能源和水,并在减少能源和水消耗的同时继续分析潜在的再利用选择;支持对《城市污水处理指令》的计划审查;呼吁委员会评估采取立法措施解决建筑物用水效率问题的可能性;


92、强调增加欧洲联盟内部所有人获得水的机会可以大大改善循环性,减少对包装水的依赖;呼吁充分执行饮用水指令中关于获得水的规定;


93、强调可持续生物基产品,特别是在向循环和气候中性经济过渡中更好地恢复生物资源和利用残留物和副产品的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94、吁请委员会和成员国确保《废物框架指令》提出的单独的生物废物收集旨在生产高质量的堆肥,以支持增强土壤、有利于环境的无害化学品和其他产品和可再生能源;


95、强调可持续生物经济和可持续森林部门的潜力;强调执行欧盟生物经济和生物多样性战略,以改善可再生的生物材料的生物材料的循环;

少浪费,多价值


96、强调必须根据欧盟废物等级制度,在产品政策和废物政策中优先重视废物预防;呼吁委员会在审查预计于2024年实施的《废物框架指令》和《填埋指令》时,提出全面减少废物和减少特定废物流和产品类别中废物的有约束力的目标,以及限制残余废物产生的目标;认为应将再利用和再循环目标的准备工作分开进行,以使其在废物等级中享有优先地位


97、对欧盟废物目标在成员国执行不平等表示关注;呼吁委员会确保所有会员国有效和全面执行当前的废物目标和2018年废物一揽子计划,并敦促所有会员国毫不拖延地全面实施2018年立法;


98、相信非有竞争力的价格和缺乏高质量的二次原材料和市场是阻碍循环经济的障碍之一;要求委员会评估使二次原料更有竞争力,同时促进无毒环境的措施;


99、认为私营部门是增加对循环解决方案和产品的需求和客户兴趣的有力伙伴,并敦促会员国支持那些拥有减少浪费和资源利用的商业模式、服务或产品的公司,并利用其服务;


100、强烈支持在不损害《废物框架指令》和《废物运输条例》规定的情况下,建立一个运行良好的高质量、无毒的欧盟二级原材料市场的雄心,并强调这将需要共同的质量标准;想到成员国有可能制定国家副产品和废弃标准,并呼吁欧盟委员会根据《废物框架指令》,就关键废物流提出统一的欧洲废弃标准,以消除市场障碍并确保高质量材料回收;遗憾的是,委员会没有按照《废物框架指令》的要求,为纸张、轮胎和纺织品制定欧盟的具体标准;


101、吁请委员会注意关于废物越境转移以供欧盟成员国之间回收的规则,并考虑对这些规则进行调整,以提高其清晰度和可理解性,消除行政障碍,同时保持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的立法的效力,并在欧盟各成员国的执行工作,包括建立一个单一的欧盟废物运输记录电子系统;


102、支持委员会正在进行的确保废油得到适当处理的工作;请委员会根据2008/98EC指令的定义,在2022年之前提出一项立法提案,包括促进废油再生的额外措施,包括引入定量目标;


103、回顾所有会员国都有义务确保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将生物废物分离和回收,或单独收集,不与其他类型的废物混合;敦促委员会和成员国直接投资,以扩大有机废物的收集和堆肥;


104、回顾欧盟废物目标,并强调欧盟和成员国必须加强预防和再利用准备工作,增加高质量的回收利用,远离填埋废物,同时根据废物等级尽量减少焚烧;呼吁欧盟委员会确定一种统一的全欧盟办法,管理无法回收的剩余城市废物,以确保其得到最佳处理,并避免在欧盟一级制造废物焚烧能力过剩,从而造成锁定效应,阻碍循环经济的发展;

认为在使用焚烧时,应在欧盟内具有高能源效率和低排放的最先进的废物对能源设施中进行;


105、强调废物的分类收集是高质素循环再造的先决条件,亦是将有价值的物料和产品保留在循环再造圈内的先决条件;支持欧盟委员会提出改善和协调现有单独征收制度措施的计划,这些制度应考虑到成员国的最佳做法,并考虑到不同的区域和地方条件,不应对运作良好的现有制度产生不利影响;呼吁委员会确保适当执行《废物框架指令》中规定的各项规定;


106、强调需要根据可靠的科学数据和方法建立废物战略和政策,提高欧盟统计数据的可靠性和可比性;因此,呼吁委员会进一步协调废物统计,并分三点收集有关回收材料和废物的数据:收集、收集回收设施的入口点和回收材料的有效再利用;


107、遗憾的是,《填埋指令》没有把重点放在预防上,因此呼吁使其与《环境行动计划》的总体原则保持一致,并将10%的填埋目标设定在基准年,每人每年的垃圾量为千克,以防止从填埋转向废物焚烧。


108、回顾工业共生是促进互联网络实现循环经济的关键因素,在互联网络中,工业的浪费成为另一个产业的原材料,能源和材料可以持续循环,尽可能保持资源的生产使用;因此,呼吁在欧盟层面扩大工业共生规模,使工业价值链更有效率、更具竞争力;


109、强调发展工业共生将要求各领土更好地了解和管理其当地资源流动,并引导它们与各行业、利益攸关方、地方行政当局和公民合作实施新的空间规划战略,敦促会员国要求地方和区域政府通过对经济活动进行全面摸底和对资源进行强制性流动分析,查明工业共生机会;


110、强调执行《废物框架指令》第8条a条(1)的重要性,其中明确指出,成员国有义务明确界定生产者责任组织(PRO)的责任和角色;


111、建议支持发展基于回收生物环境来生产可再生能源,如生物甲烷,以便在充分实施废物等级的同时,在农村和城市社区之间建立更紧密的联系;


112、强调需要将产品循环性和资源密集度纳入跨界调整机制;


实现人、地区、城市循环


113、承认区域政府、地方当局、社区和中小企业在循环经济、废物管理和执行《循环经济行动计划》所列措施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吁请委员会和会员国本着拟议的“新欧洲包豪斯”的精神,支持在所有欧洲区域、工业集群和地方社区建立和合作循环中心,为开发设计、采购和废物管理方面的循环模式提供支持;


114、支持更新循环经济技能议程的想法,并呼吁委员会根据具体的就业需要调整这一议程,包括教育和培训要求以及向循环经济过渡所需的新就业机会;呼吁委员会确保循环经济行动计划与执行欧洲社会权利支柱和性别平等战略有关,并确保公正过渡;还强调社会伙伴在向循环经济转变的工作相关和社会方面的关键作用;


115、强调指出消费者在废物预防和废物管理方面的关键作用,需要促进公民参与单独收集废物;重申会员国、区域和地方当局必须提高公众对可持续消费的认识,包括基于再利用、租赁或共享的消费模式,以及对废物预防和废物高效分类和处置的认识;


116、吁请委员会确保循环经济原则纳入所有做法,并吁请委员会支持成员国就欧盟区域和地方各级的不同循环经济努力交流知识和最佳做法;


117、强调政府、地方当局学术界和企业,包括生产者和买家之间的合作,以刺激和扩大循环经济行动的重要性;强调将合作扩展到其他利益攸关方,如社会企业、初创企业和非政府组织;


118、注意到维修和维修服务部门相当有望创造就业机会,必须支持和促进其发展,特别是地方、基层和社区维修倡议、合作社和社会企业;


119、强调碳捕获储存和利用(CCS/U)对于实现欧洲绿色协议目标、支持循环经济、二氧化碳捕获系统的演变以及应对气候变化的努力具有重要意义;支持综合政策背景和激励制度,以促进采用无害环境的CCS/U应用从而实现温室气体排放的净减少;


领导全球层面的努力


120、支持委员会修订《废物运输条例》的雄心,以确保欧盟内部废物贸易的透明度和可追溯性,停止向第三国出口造成环境或人类健康损害的废物,并更有效地处理非法行为,以确保所有废物都按照循环经济原则进行处理;

此外,支持委员会执行最近对《巴塞尔公约》关于塑料废物的修正案,并充分遵守欧盟在本公约下的义务;委员会也应该侧重于:


①建立一个真正的单一市场和一个高质量二级原材料的公平竞争环境的财政激励;

②促进欧盟内部废物回收能力和基础设施的程序;

③实施电子数据整数交换(EDI)系统,以更好地监控废水流动;

④执行废物运输指令和废物框架指令的修订;


121、欢迎全球循环经济和资源效率联盟加速全球向气候中性、资源高效和循环经济的过渡,并邀请委员会领导努力制定一项关于自然资源管理的国际协议,以保持在自然资源使用的“行星边界”内;


122、支持委员会在国际努力就塑料达成全球协议,并促进全球接受欧盟对塑料的循环经济做法;强调必须确保以综合和透明的方式跟踪欧盟和全球各级作出的各种承诺;呼吁委员会和成员国表现出积极的领导作用,继续努力应对打击海洋塑料垃圾和微型塑料的国际反应;


123、强调必须要求向欧盟进口的初级和二级原材料符合相当于欧盟标准的人权、人类健康和环境保护标准,包括通过委员会即将提出的关于可持续公司治理和尽职调查的立法提案,并确保在欧盟关键供应链中建立公平竞争环境;强调必须确保欧盟内部和外部政策在欧洲绿色协议和循环经济行动计划的目标方面保持一致,包括在欧盟对外关系和外贸协定中


124、呼吁欧洲生产商在第三国销售产品时承担责任,并建议工业利益相关者承诺扩大其生产商责任,在第三国成为废物时组织或资助单独收集其产品;还呼吁生产商解决与在欧盟市场销售的出口产品和产品质量不一致的问题;


125、支持委员会促进关于可持续资源利用水平和行星边界的多边讨论,包括探索资源利用的科学指标;


126、强调迫切需要执行《2030年议程》保护免受化学品造成的健康和环境损害有关的事项上执行《2030年议程》;特别强调国际化学品管理战略方针(化管战略方针)下正在进行的进程的重要性,即在2021年7月的化管大会第五届会议上就2020年以后化学品和废物的健全管理问题确定一个强有力的框架;


127、促请委员会通过国际公约促进使用资源效率指标,以便使工业和经济之间具有可比性,并确保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并支持与第三国的对话和合作;


128、考虑到地球资源有限的前提,应制定一项《资源充足性国际公约》,以主办关于获取和利用资源的影响的讨论,并以可持续性和公平为核心;


129、回顾除了采取措施到2050年实现欧盟的气候中立目标外,还必须解决欧盟对进口产品需求中的碳足迹问题;呼吁欧盟委员会查明和消除绿色增长、生态创新的障碍以及妨碍或限制欧盟以外循环产品和服务市场准入的障碍;呼吁委员会调查降低某些产品和服务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的可能性和好处,以鼓励发展循环经济,包括在目前审查欧盟普遍优惠制(普惠制)的背景下;鼓励委员会在这方面将循环经济层面纳入关于《环境货物协定》的谈判范围,并应予以加强;


130、认为在贸易协定中需要有法律上健全的规定,以保障欧盟关于循环经济的相关立法不受贸易壁垒概念的影响;


131、强调战略贸易政策是推动到2030年全球向循环经济和欧盟及联合国可持续发展议程过渡的重要工具,因此强调必须确保贸易和投资协定与循环经济政策保持一致;


132、鼓励委员会与欧盟贸易伙伴开展公开和透明的对话与合作,进一步支持循环经济的目标;呼吁欧盟委员会和各成员国进一步部署努力在国际论坛(联合国贸发会议,WTO,G20,七国集团)寻求欧盟议程的循环经济,确保全球公平竞争与国际合作伙伴通过的可能性探索数字的概念护照培养相关数据的可用性产品的内容和碳足迹和再循环能力,以便更好的循环,促进扩大生产者责任(EPR),以及可持续的消费者选择;

在这方面,还建议委员会与有关多边组织接触,就一种便于消费者理解的国际标签达成协议,并指出一种产品是否可以回收利用;此外,强调必须特别注意较不发达的伙伴国家如何参与循环经济并从中受益;呼吁委员会将循环经济原则特别纳入其“制定一项与非洲全面战略”的战略;呼吁委员会利用贸易援助和普惠制帮助发展中国家采用循环经济做法,包括产品标准;


133、指示主席将本决议转交理事会和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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